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工作的通知
朗读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工作,同时对到期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统一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换证对象
(一)校验对象
1、持有本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鄞州区、镇海区代章)、《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2020年1月1日以后新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列入本次年度校验;
3、拟于2020年6月30日以前停止执业的医疗机构不参加本年度校验,但应及时办理机构注销手续。
(二)换证对象
凡持有本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属于本次统一换证对象。
(三)时间地点
各医疗机构须于2020年5月12日前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广贤路997号)社会民生事务窗口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贵驷街道内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到贵驷街道兴海北路2039号贵驷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联系电话:89288747(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86559614(贵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二、校验程序
(一)递交资料
1、医疗机构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份(各医疗机构自行登陆 https://cndocsys.cn/UnitSupport/home,点击下载“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解压密码“1234”),使用本机构电子化注册账号及密码登陆系统,点击“机构校验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机构校验申请书》并加盖公章、法人章;今年继续采用全国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校验,为方便申请,各机构也可持电子化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公章、法人章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民生事务窗口,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下操作软件、填写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原件;
(3)年度工作总结:包括:A、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简要情况;B、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C、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D、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E、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2、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1)《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1份(空白表格见附件1,也可至窗口领取);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一览表;
(4)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合格情况(验原件留复印件);
(5)本周期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二)审查
1、医疗机构及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均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民生事务窗口负责组织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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