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认定的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根据《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高科党〔2020〕19号)文件要求,经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当年起3年内未晋级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和享受扶持措施。本次参加考核的众创空间清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众创空间考核评估主要包括众创空间基本情况、企业培育、创业服务、知识产权和创业活动等五方面,具体详见附件2。 三、考核材料 本次申报的项目为2020年度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众创空间,考核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放,胶装成册后,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PDF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进行报送。电子版名称为“2020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考核—企业名称”。 1. 封面(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 2020年众创空间工作总结(盖章); 4.《绩效目标及指标评价表》(附件2)所有清单(按照模板),并附佐证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按表格顺序排放并加盖骑缝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kejiju/20210427/3406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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