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创新创业中心、软件园、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科技服务业企业认定及有关政策兑现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二)符合《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科技服务业范围。 二、兑现标准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二)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新获得国家部委授予的资质,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市行政部门授予的资质,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年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对代理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每新认定、重新认定1家,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补助,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代理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量达到30件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每超过10件再补助2万元,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有环保、安全、劳资纠纷等案件发生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管委会其它政策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认定申报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kejiju/20210415/3187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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