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52号)等文件精神,草拟了《关于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1日。若有意见请向区科技局反馈,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9288762。
附件:关于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强化科技创新平台支撑
(一)支持建设高端研发机构。对新落户的高端研发机构,5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元运营资金资助、最高5000万元购房资助、最高5000万元设备资助、最高9000平方米房租资助,对获得市本级财政支持的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对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企业联合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其建设成效,5年内给予最高250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资助。支持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资助。
(三)支持建设众创孵化载体。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建设运营资金资助,晋级补差。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经认定的科技型孵化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支持孵化器建设发展。对新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运营资金资助,晋级补差。后续每年对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资助。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支持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布局建设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列入省级、市级、区级创建名单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建设运营资金资助,晋级补差。
(五)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5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资助。支持建设区域性技术交易平台,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运营资金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10年。
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
(六)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资助,并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3年房租资助。认定为区级创新示范企业、创业明星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
(七)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以及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资助。对认定为区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八)培育创新型高成长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市场前景好、成长性高的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资助。
(九)支持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技术前景和经济效益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
(十)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新产品(技术、服务)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对新认定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给予 5 万元的认定补助。对企业购买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的给予最高400万元售买补助。对政府首购产品的供给方给予最高200万元首购补助。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投保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综合险(首台套综合保险),2年内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保费补助。
三、提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
(十一)实施重大技术创新专项。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对立项的区级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资助。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企业实际支出咨询费用的60%、最高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