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认定 (一)认定条件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依托产业集群或优势产业,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成果转化、技术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的机构或实体。申请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实际运作1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公共服务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宁波市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高新区企业不少于10家); 3、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全职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全体员工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包括基础条件建设情况、平台发展规划、仪器设备投入、专业队伍情况、服务流程及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及业绩、对产业的支撑作用等;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kejiju/20201020/2959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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