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高科党[2020]1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受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0年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拥有5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的带动作用,产品市场空间大,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强作用;
(三)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R&D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60%;
(四)企业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最近一年利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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