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创新创业中心、软件园、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科技服务业企业认定及有关政策兑现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二)符合《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科技服务业范围。 二、政策兑现标准 (一)对落户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和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kejiju/20200709/2813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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