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波高新区2023年第二批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13号),《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商务商贸〔2022〕115号),我局开始受理“服务业发展奖励”,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本次申报条款及申报材料
(一)奖励标准
1、对2022年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按照企业7-12月销售额的0.048%给予奖励。
2、获得《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商务商贸〔2022〕115号)补助限上批发企业,按以下政策申报,即2022年新开业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2022年同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
备注:申报企业应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宁波市(高新区)限上统计的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额为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第一条与第二条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2、申报第一条企业需提供2022年6月、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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