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宁波软件园,更大力度集聚高层次软件和信息化人才,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甬江软件谷、智慧互联湾”核心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决定实施“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软件、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产业、集成电路设计等信息技术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和创新团队两种类型。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 2.创业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年龄一般均不超过55周岁,且均为全职创业(顶尖人才为团队带头人的,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区全职工作)。 3.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学士学位),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团队负责人或成员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世界知名软件(互联网)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软件和信息技术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5.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6.团队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4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团队申报时未在区创办企业的,须承诺拟创办企业达到上述要求。 7.申报团队须承诺所创办企业十年内不搬离高新区。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带头人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到高新区工作或尚未到高新区工作。 2.团队一般由行业内专业技术人才组成,项目符合宁波软件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导向,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 团队正式成员不少于3人(含团队带头人,至少2人存在合作关系)。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视情放宽至硕士学位),曾在高校院所、科研院所或业内国内外知名企业中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工作。团队成员都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团队管理结构合理,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我区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与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能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宁波软件产业升级,提升工业信息化水平。 5.依托单位一般为在区注册的企业或科研机构(含企业性质的研究院)。其中,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区重点引进的项目所创办企业,需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在业内或行业细分领域处于优势地位,且具有一定公知性。其他依托单位(不含科研机构)申报时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依托单位须承诺对入选团队项目投入研发经费不低于项目资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管委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guanweihui/20190410/2302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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