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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2016年5月12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决定》(甬党发〔2013〕26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精神,加快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全力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资助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1.对落户的区“高新创业精英”计划人才创业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2.对入选落户的市“3315计划”和“泛3315计划”团队创业项目按市级标准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团队创新项目减半。
3.对入选落户的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和“泛3315计划”个人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个人创新项目减半。
4.对特优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不受以上政策所限。
二、鼓励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5.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的市人才分类目录中前四类人才且符合我区相关规定的,最高给予用人单位200万元引才资助,用于引才和人才津贴。
6.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的“海外工程师”等外籍高层次人才(包括海外专家项目)按市级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三、支持人才创办企业发展
7.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市“3315计划”和“泛3315计划”以及区“高新创业精英”计划人才(团队)所创办的企业,3年内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最高再给予1000万元资助。
8.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对入选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企业按市级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9.对被认定为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人才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
10.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3年内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补助。
四、鼓励企业培养实用人才
11.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规定出站的,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培养经费。
12.对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对企业培养的高技能人才,3年内最高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特殊津贴。
13.对企业和研发机构自主培养成为市人才分类目录中前四类的人才,一次性最高给予人才200万元奖励。
五、保障人才创办企业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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