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区质安站,区建材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月”活动要求,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在全区建筑行业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平台作用,着力化解住宅工程质量痛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效提升我区住宅工程建设品质,为建设“质优奉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大力推进“质优宁波”建设,有效提升住宅质量水平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住宅工程渗漏水问题治理。加大住宅防水工程施工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住宅工程结构自防水及防水材料施工工艺要求,严肃查处参建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防水工程施工、未按要求落实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行为;强化门窗工程施工管理,加大对门窗密闭性、安装偏差的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单位对住宅内部通信、电力、自来水、燃气等管线接口及空调预留孔临时封堵的管理,减少因管道封堵问题导致的住宅漏水。
(二)开展住宅工程混凝土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浇筑养护工作,规范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过程监理见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监管,通过通报批评、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形成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
(三)加强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全面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通知》(浙建质安发〔2021〕44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建筑工地建立并完善建筑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和使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建筑材料使用追溯机制,确保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四)全面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规范工程检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行为,杜绝建设单位授权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合同现象;规范检测单位留样封存、仪器管理、报告出具、量能匹配等各类检测行为,组织检测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合法、可靠;探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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