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及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通知如下:
一、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商品房代理销售行为,不得违规代理销售商品房。从事商品房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承接代理业务时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方可进行销售。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合同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未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的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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