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市质安站,市建材办: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与建设用砂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石屑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建发〔2015〕4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石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遏制和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石屑行为,整顿和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秩序;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快行政执法步伐,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中直接使用石屑行为(包括在对天然砂或机制砂混合配比中掺加石屑行为);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中使用经水洗等简单加工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机制砂标准和我市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的石屑行为;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中使用不合格机制砂行为;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中使用无备案证明和质量证明机制砂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方法及内容,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15日)
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及工作经验等),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专题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力。
(二)加大查处力度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专项行动检查工作方案,集中力量予以打击,合理进行突击错时检查和反复巡查。对发现的违规使用石屑行为要严格按《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加大督导力度
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好本次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上报宁波市住建委,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奉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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