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为加强对外地进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宁波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关于印发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奉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建〔2012〕28号)和《奉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奉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建〔2014〕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外地进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在我市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二、考核时间
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31日。
三、考核重点
1.2014年度工程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2.驻奉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人员配备及在岗到岗情况;
3.驻奉机构(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情况;
4.人工工资保函(有效期)情况。
四、考核程序
1.企业自查。各驻奉机构请于2015年3月13日前提交要求延期备案的书面申请(总公司盖章,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盖章,无固定格式),并提供《外地进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备案(登记)年检申请表》(附件1)、《外地进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考核自查表》(附件2)、工程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工工资保函证明原件、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无严重不良行为证明原件、驻奉机构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2014年12月份社保清单原件(包括驻奉机构人员)和我局出具的年度合格考核证明等材料。
2.实地核查。我局将于2015年3月16日起对各外地进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驻奉机构进行现场考查。
3.网上公布。考核结束后,我局将考核结果公布在奉化建设网上,同时抄送各相关单位。
五、考核要求
1.各驻奉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无故不参加或未及时办理的,取消在奉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在奉申请备案。
2.上年度在奉无工程业绩的,取消在奉备案资格,一年内不得在奉申请备案。(注:外地进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2014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在奉工程业绩,⑴参加过我市园林绿化项目或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临时交易证),中标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⑵以其他方式在奉承接过园林绿化项目或相关项目的,需提供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凭证等证明。)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在奉备案资格,一年内不得在奉备案。
4.各驻奉机构提供的备案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在奉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在奉备案。
5.存在《关于印发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奉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建〔2012〕28号)第十三条和《奉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外地园林绿化企业进奉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建〔2014〕75号)第四点所列举行为之一的,取消在奉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备案。
附件:1.《外地进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备案(登记)年检申请表》
2.《外地进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考核自查表》
3. 2014年度在奉施工项目一栏表
奉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27日
附件1:
外地进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备案(登记)年检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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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化 资 质 |
资 质 编 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zhujianju/20181116/1733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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