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关于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3]433号)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我市建设工程(农民个人自建和联户自建住房及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除外)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的范围
我市所有在建工程,现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本通知所称粘土类墙体材料,是指开挖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利用粘土生产的墙体材料。国家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采用城市建筑废弃物和河道淤泥等生产的已取得省级新墙材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不作为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工作措施
市建设局将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标按时完成。局建工科、墙材办、质安站要加强对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监管。
(一)加强墙体材料生产环节的管理。市墙材办加强对全市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监管,根据宁波市要求逐步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隧道窑建设进度。认真落实新墙材产品认定要求,加强对新墙材企业产品质量的跟踪监督。
(二)加强工程设计和施工环节的管理。建工科、质安站加强对墙体材料应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当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材料在施工进程中的技术研究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规定设计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单位,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三)强化墙体材料领域的节能降耗。墙材办要做好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节能降耗政策宣传的贯彻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增强节能降耗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做好浙江省《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案》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的贯彻实施和对标工作;大力推广墙体材料生产过程中节能降耗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淘汰落后装备及工艺;综合利用低热值废弃物及余热、余汽、余压,提高企业节能降耗效率;加强原材料及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成品率;加强企业用能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能耗设计和普查,促进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完成。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墙材办要加大对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传媒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媒体广告、发放宣传品、印制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推进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奉化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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