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市质安站: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宁波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3〕10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袁义琛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应伟海总工担任,成员由局建工科、监察室(法制科)、质安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工科,并设立“打非治违”工作举报电话:28550906。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招投标、施工图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建设活动的行为。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
(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六)施工企业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的;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要求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等手续的行为。
(七)施工企业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八)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6月15日之前)
各单位结合企业实际,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实施细则 ,广泛动员,统一认识,明确责任,部署实施。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中旬-10月底)
1.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制订的工作实施细则 ,对照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及时发现和消除 违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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