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宁波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2〕92号)、宁波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政公用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2〕78号)精神和奉化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奉化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奉化市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奉化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宁波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2〕92号)、宁波城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政公用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城管〔2012〕78号)精神和奉化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市政公用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筑市政公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孟勇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应伟海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建工科、市政科、法制科、质安站、执法大队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并设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8550909。
三、重点内容
(一)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违法分包,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为;
(三)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
(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无证上岗的;
(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防汛防台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齐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现场未部署和组织防汛防台工作的行为;
(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行业要求,进场报验和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行为;
(八)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九)燃气行业: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醚等非法违法行为;被打击、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存在违规施工、燃气管道被占压和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
(十)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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