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预拌砼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市质安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建委关于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甬建发﹝2011﹞2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用砂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企业对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规范企业使用淡化海砂的行为,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海砂的行为。
(二)强化对建筑用砂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行为予以从重处罚,从源头消除质量隐患。
(三)建立我市建筑工程使用淡化海砂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砂石料进场验收、混凝土产量、供应项目名称、供应量、混凝土强度及材料检测等信息管理,加强实时监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用砂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动态考核制度,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混凝土质量的考核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总工程师应伟海同志为组长,建工科科长陈士军同志为副组长,执法大队、市质安站、市建筑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奉化市建筑用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工科,陈士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建工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布置、考核评优、通报表彰。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对违规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淡化海砂的施工企业和预拌混凝(砂浆)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二)市质安监站:积极建设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管理信息系统,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尤其是淡化海砂等主要原材料进场验收、检测及混凝土搅拌、供货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信息纳入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信息系统未建立前,应建立健全不合格材料台帐资料制度并归档备查。
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的淡化海砂使用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在建建筑工程使用的淡化海砂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应责令停工整改、清退不合格淡化海砂、对工程进行检测鉴定。检查及处理情况每季度报市建设局。
(三)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对送检的淡化海砂进行检测,准确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建立不合格材料记录台帐,并及时将不合格材料信息上报市质安监站。
(四)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市各建筑企业自觉使用合格淡化海砂,从源头上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四、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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