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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奉政发〔2023〕11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关于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管控,维护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源头管控

(一)加强规划条件制定。规划条件的制定,应注重城市设计控制和引导,优化空间布局,科学设置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退让等控制指标,合理设计建筑形态、外立面、尺度、色彩、风貌、景观以及公共空间和城市环境景观等要求。需立足精细精致,明确建筑空调机位、电梯机房、设备用房、楼梯间、对门设置等设计要求,着力提升项目品质。商办类项目应明确商业办公的基本用途和功能属性,明确开间标准及房屋层高,依法依规布置室内设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布局,组织开展宗地现状及周边情况调查,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建设的规划条件。同时,做好宗地周边配套道路涉及土地调整、报批等建设前期工作。在规划条件制定阶段,要听取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道)的意见建议,加强相关公共配套设施的统筹配置,尽可能地管控或减少涉房风险隐患。

(二)加强建设条件论证。建设条件的论证,应根据项目建设的规划条件,从项目外围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着手,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建设要求,具体包括满足项目施工及交付使用的外围道路(广场)、供电、供水、排水、路灯(亮化)、绿化、通信等工程建设事项及建设实施的内容、主体和时序,明确产权界定及维护管理单位。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地块建设条件论证并出具建设条件意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当将建设条件意见作为地块出让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土地出让把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论证,加强土地出让把关,土地出让前应明确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内容、主体和时序。土地出让合同应当约定土地用途、土地价款及缴纳方式,明确项目建设的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生效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启动监管程序,及时跟进供后用地的监督与落实,杜绝出现供而不建、建而不快等问题。对于逾期未开(竣)工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企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处置,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二、加强项目建设的审批管理

(一)规范规划许可审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规范项目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规划方案公示,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度。规划方案的设计论证,应当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区发改局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的审核把关;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布局及内部功能的审核把关;区公安分局负责智安、监控等技防设施及进出口、道路、交通标识标志、停车位布局设置等合理性的审核把关;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和居家养老用房配置的审核把关;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用房、绿色建筑、新型工业化建筑、海绵城市、消防设计的审核把关;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室内外体育活动设施布局功能的审核把关;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卫、燃气、广告、夜景泛光照明设施设计的审核把关,对项目附属道路、排水、绿化景观等市政设施方案进行全过程备案管理;区残联负责无障碍设计的审核把关。

(二)规范施工设计审查。区住建局应当监督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和人防工程的防护安全性等内容的审查,严格监管项目建设期内的勘察设计变更行为,凡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书的,一律不得施工。图审合格后,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强后续跟踪监管,确保设计图纸、施工内容与规划方案保持一致。

(三)规范施工许可审批。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的材料审查(质监安监手续),严格审批把关;加大批后监管的频次和力度,监督房地产企业自觉履行告知承诺内容,对违反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实施处罚;负责牵头做好项目(住宅小区、楼宇等)命名的审批工作。区民政局负责项目(住宅小区、楼宇等)编址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

(一)强化规划跟踪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跟进规划核实管理,监督房地产企业按照规划方案和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推行规划诚信报建,对告知承诺制落实不到位或者受到国土、规划行政处罚的房地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区住建局要全面压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监督,妥善管控屋顶漏水、墙面渗水、地下室积水等质量“通病”。持续推进建筑市场整治,专项治理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乱象,切实遏制房地产项目建设各方主体的矛盾纠纷。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项目附属道路、环卫、排水、燃气、绿化景观等配套工程的建设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划批准或报备方案进行施工。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区住建局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升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到场地干净、堆放整齐、施工有序、作业文明,严禁野蛮施工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周边环境管理,动态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水泥浆排放、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减少群众信访投诉。

(四)强化全装修过程管理。房地产全装修项目应当按照住宅基本装修交付标准设置样板房。区住建局在项目申领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样板房的查验,明确保留期限并要求房地产企业在保留期内不得擅自移位、拆除、调换。坚持以人为本,从装修材料的进场复验与报审、装修施工的业主参与及监督、装修结束的分户质量检验,到抽取一定比例委托检测机构的分户检测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层层把关、环环相扣,切实加强全装修项目的过程监管,牢牢守住装修质量底线。

(五)强化民工工资管理。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确保建设项目的民工工资足额进入工资专户。区人力社保局要积极探索民工工资保障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整治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四、加强项目销售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预售许可的审核把关。区住建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预售条件和要求,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核工作。紧盯预售环节,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保障情况、营销方式及宣传方案等事项进行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商品房售前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带病上市”。

(二)加强项目公示的行为规范。整合项目公示内容,规范信息公示行为,依法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知情权。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房地产企业在售楼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质量信息,公布项目建设的“五证一书”、销售人员上岗证、中介信息、物业信息、不利因素、一房一价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环卫、燃气、绿化景观等内容,实地检查样板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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