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统筹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奉化区文物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保委”)。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文物保护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组成
主 任:魏建根
常务副主任:张 雄
副 主 任:周开波 区府办
胡玉珍 区文广旅体局(区文物局)
委 员:马 钧 区委宣传部
范银军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
冯晓虹 区发改局
何 彪 区教育局
陈志尧 区公安分局
王国成 区司法局
江洪平 区财政局
吴 波 区住建局
康常军 区交通局
杨伟军 区水利局
缪盛雷 区农业农村局
李定军 区文广旅体局(区文物局)
单旭升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陈晨磊 区市场监管局
陈定峰 区征收办
周 盛 溪口旅游集团
施军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毛可辰 奉化海关
程高平 区消防救援大队
章维超 锦屏街道办事处
孙时松 岳林街道办事处
吴 哲 莼湖街道办事处
王 刚 西坞街道办事处
李 琳 尚田街道办事处
陈万里 萧王庙街道办事处
司徒琳敏 江口街道办事处
王 挺 方桥街道办事处
张安乐 溪口镇人民政府
周 唯 大堰镇人民政府
陈 璟 裘村镇人民政府
王天宇 松岙镇人民政府
区文保委下设办公室,胡玉珍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审议全区重大文物保护项目、规划,指导、审核、确定不可移动文物及保护管理工作。协调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全区重大文保项目、文物安全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府办:保障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正常运转。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把文物保护“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及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宣传新闻单位,宣传文物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报导重大文物保护管理活动和相关重要工作。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对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监管;督促产权单位或实际使用人做好文物保护;加强对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等宗教活动场所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宗教场所制定相关文物保护和安全制度,并定期督查检查。
区发改局:将文物保护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要文物保护项目、平安工程等列入投资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对文物安全数字化改革等项目重点支持;会同区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审定博物馆等相关建设项目。
区教育局: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所属文物保护管理和安全工作;将文物知识及保护教育列入各类学校的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充分利用革命文物,组织中小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文化遗产展览等。
区公安分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及时将在侦破各类案件中依法没收或追缴的文物登记造册并移交区文物局;配合区文物局做好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过程中发现文物的现场保护和考古发掘过程中的安全保卫,指导、监督、检查区域内文物安全保卫,重要文物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监管纳入“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确保文物的安全。
区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普法计划,会同区文物局组织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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