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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务公开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奉政办发〔2021〕53号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政务公开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宁波市奉化区政务公开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推动我区政务公开迈上新台阶,发挥政务公开在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7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公开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政务公开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相结合,与数字化改革相结合,与审批制度改革及政务服务相结合,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执行和结果更加透明,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政

务公开工作成效的核心,破解企业和群众在全生命周期中关切的政务公开热点、堵点、难点问题,努力提供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

——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将政务公开作为工作原则全面融入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全过程。

——坚持改革创新。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流程、渠道、形式,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区政务公开理念深入人心,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健全,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及目录标准编制率达100%。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显著提高,政务公开群众满意度和政府透明度指数居全市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推进行政决策透明化行动

1.深化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全面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各决策机关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责权限的决策事项标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主体、决策承办单位、决策依据、履行程序要求、计划完成时间等内容。目录公布后产生新增决策事项的,决策机关应及时补充公布。

2.深化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事项草案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或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决策机关要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3.深化决策执行公开。各决策机关须每年至少1次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民生热点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内容,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确保执行到位。

4.深化政府会议公开。进一步加大区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开放力度,对于涉及企业、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和公开方式的意见。

(二)实施发布解读一体化行动

1.严格法定事项信息公开。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公开,各单位每年对照条款至少开展1次自查,及时更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上一年度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1次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调整公开。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开设专栏方式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提案议案、财政预决算执行、行政执法情况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信息。

2.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和集中统一公开。到2023年,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摸清政府历史信息底数,2021年完成2016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到2023年,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到2025年,完成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配合市政府建成全市共融共享的政策文件云平台,实现政策文件智能化管理模式。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工作衔接机制。2021年起,各单位要定期将移交档案馆的信息(可公开部分)列出目录并对外公布。

3.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家及有关部委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到2022年底前,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和涉及营商环境、公众切身利益、生产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并完成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咨询窗口设置。

4.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制度,建立文件公布前政策吹风解读、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以及文件执行中持续解疑释惑的闭环管理机制。探索采取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方式解读政策,多元化解读占全部政策解读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0%。到2023年,配合市政府完成市、区两级涉企政策公开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将惠企利民政策统一汇集于“甬易办”。

5.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根据市政府要求,在26个试点领域基础上,到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相关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到2022年,修订完善区、镇(街道)二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形成基础性信息与个性化信息相结合的公开模式。到2023年,全面建成二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三)实施政务服务精细化行动

1.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线上线下精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依托大数据治理平台,开展公共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定向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实现互联互通,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配合市政府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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