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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波市奉化区进一步推进律师业快速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进一步推进律师业快速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宁波市奉化区进一步推进律师业
快速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业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律师业快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律师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任务,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发展目标。建立与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契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律师人才队伍,实现《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万人拥有律师2.5人”指标;持续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活动,到2023年建成拥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至少1家,引进具有专业特色、品牌良好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至少1家;深化律师进政府、进企业、进重点工程、进村(社区)、进学校活动,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争实现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明显增强,律师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二、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一)发挥律师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逐步提高律师的比例;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提高议案、提案的质量;重视做好律师担任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重大项目的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在重大项目论证实施、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的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律师的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镇(街道)和政府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
(二)发挥律师在促进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律师业发展,为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防范化解企业危机、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等工作搭建平台;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全区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治理、招商引资、金融服务、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破产重组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作用;培育对外贸易、投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深化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村级法律顾问服务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村级法律顾问考核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区农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中的专业作用,在村庄整治、农房改造、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处等领域的职能作用,在实现全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律师业务由诉讼领域向非诉讼领域延伸,扩大非诉讼业务的规模和效益。
(三)发挥律师在理顺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组织和引导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组织律师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律师拓展涉及民生的公益性服务。
三、加大扶持保障力度
(一)建立律师业快速发展扶持保障机制。针对注册、纳税在我区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以及服务于我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律师,安排用于补助、补贴、奖励等促进全区律师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具体发放程序、条件等由区司法局另行制订。
(二)当年营收奖励。鼓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做大做强。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当年营收奖励以500万元为基准。达到500万元奖励10万元;超过500万元部分,每超过100万元奖励3万元。
(三)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补助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至申报截止日,新引进区外律师以及新增初次执业律师人数达到5人的,给予开办补助20万元。其中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给予开办补助30万元;被评为全国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给予开办补助40万元。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至申报截止日,新引进区外律师以及新增初次执业律师人数达到10人的,给予开办补助30万元。其中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给予开办补助45万元;被评为全国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给予开办补助60万元。
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补助,根据该所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分期落实。
(四)争先创优奖励。当年荣获市、省、全国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荣获市、省、全国级优秀律师称号的,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以及律师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法治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被党委政府授予先进、优秀等称号的,给予同等奖励。
(五)新增初次执业律师补助。新增初次执业律师执业前三年每年给予补助1.2万元。
(六)培养实习律师补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培养的实习律师,期满经考核合格,获准成为执业律师,并在该所执业的,按照每人8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四、持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不断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和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和改进律师业党建工作。健全和完善适应律师行业特点的党组织管理体系和党员活动方式,认真做好律师党员发展工作和流动党员管理,不断增强党在律师行业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地域相邻、业务相近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目前暂无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部门指派专人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
(二)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不断促进律师业的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律师业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律师业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强化对律师业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组织广大律师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和培育先进的律师文化,增强律师的职业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关于扶持保障政策,试行3年。
(二)用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
(三)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
宁波市奉化区进一步推进律师业快速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进一步推进律师业快速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宁波市奉化区进一步推进律师业
快速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业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律师业快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律师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总任务,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发展目标。建立与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契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律师人才队伍,实现《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万人拥有律师2.5人”指标;持续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活动,到2023年建成拥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至少1家,引进具有专业特色、品牌良好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至少1家;深化律师进政府、进企业、进重点工程、进村(社区)、进学校活动,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争实现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律师事务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明显增强,律师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二、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一)发挥律师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逐步提高律师的比例;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提高议案、提案的质量;重视做好律师担任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重大项目的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在重大项目论证实施、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的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律师的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镇(街道)和政府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
(二)发挥律师在促进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律师业发展,为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防范化解企业危机、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等工作搭建平台;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全区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治理、招商引资、金融服务、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破产重组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作用;培育对外贸易、投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深化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村级法律顾问服务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村级法律顾问考核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区农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中的专业作用,在村庄整治、农房改造、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处等领域的职能作用,在实现全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律师业务由诉讼领域向非诉讼领域延伸,扩大非诉讼业务的规模和效益。
(三)发挥律师在理顺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组织和引导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组织律师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律师拓展涉及民生的公益性服务。
三、加大扶持保障力度
(一)建立律师业快速发展扶持保障机制。针对注册、纳税在我区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以及服务于我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律师,安排用于补助、补贴、奖励等促进全区律师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具体发放程序、条件等由区司法局另行制订。
(二)当年营收奖励。鼓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做大做强。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当年营收奖励以500万元为基准。达到500万元奖励10万元;超过500万元部分,每超过100万元奖励3万元。
(三)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补助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至申报截止日,新引进区外律师以及新增初次执业律师人数达到5人的,给予开办补助20万元。其中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给予开办补助30万元;被评为全国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给予开办补助40万元。
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至申报截止日,新引进区外律师以及新增初次执业律师人数达到10人的,给予开办补助30万元。其中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给予开办补助45万元;被评为全国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给予开办补助60万元。
新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补助,根据该所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分期落实。
(四)争先创优奖励。当年荣获市、省、全国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荣获市、省、全国级优秀律师称号的,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以及律师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法治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被党委政府授予先进、优秀等称号的,给予同等奖励。
(五)新增初次执业律师补助。新增初次执业律师执业前三年每年给予补助1.2万元。
(六)培养实习律师补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培养的实习律师,期满经考核合格,获准成为执业律师,并在该所执业的,按照每人8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四、持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不断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和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和改进律师业党建工作。健全和完善适应律师行业特点的党组织管理体系和党员活动方式,认真做好律师党员发展工作和流动党员管理,不断增强党在律师行业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地域相邻、业务相近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目前暂无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部门指派专人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
(二)加强律师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不断促进律师业的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律师业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律师业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强化对律师业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组织广大律师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和培育先进的律师文化,增强律师的职业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关于扶持保障政策,试行3年。
(二)用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
(三)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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