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规范我区菜牛屠宰管理,确保牛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全面实施菜牛定点屠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对菜牛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政府认定并取得菜牛定点屠宰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菜牛屠宰业务。禁止为未经批准定点开设的屠宰场(点)的屠宰菜牛行为提供场地、仓储、运输等服务。
二、从2017年3月1日起,菜牛经定点屠宰场(点)屠宰加工并经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从事牛肉产品销售、牛肉产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应销售或使用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牛肉产品,并向销售者索取牛肉产品来源凭证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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