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宁波市政府专项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制度,加强对“先照后证”企业的联动监管,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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