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建房〔2015〕2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住宅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镇、街道和市市级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全力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检查坚持“全面排查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对全市农村、办公楼、厂房、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非住宅房屋均列入检查范围,重点对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建造、混合结构、人员密集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危旧房屋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根据“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次大检查的主要责任主体,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市建设局做好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单位内部自管非住宅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积极参与本次大排查活动,确保全市房屋安全。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部门排查工作要做到不漏一幢、一栋、一户,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于9月底前完成。同时,认真填写房屋安全排查记录表和房屋安全大排查汇总表(见附件),于9月底前上报至市解危办(其中附件1上报纸质材料,主要为存在隐患的房屋;附件2上同时上报电子、纸质文件,汇总所有排查房屋情况)(联系人:吕勇,联系电话:88687075,传真88576728 ,电子邮箱:402184656@qq.com )。
(三)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行业及内部自管的房屋使用安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法建筑、无合法产权来源的房屋,要按照“三改一拆”行动要求抓紧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产权房屋,要根据不同等级及类型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措施,实施分类综合治理,尽快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附件:1. 房屋安全排查记录表
2. 房屋安全大排查汇总表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附件1
房屋安全排查记录表
填报单位:
房屋名称 |
|
房屋地址 |
|
房产证号 |
土地证号 |
建造年份 |
结构类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zhengfubangongshi/20181116/1716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