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FHD01-2018-00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奉化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及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按照“服务争效”专项行动要求,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重点落实政府“标准地”和企业投资承诺制,通过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实现的样板,并逐步在全区推广实施,完善政务服务保障机制,提升营商投资政务环境,为加快我区实现“后来居上、最美最好”,高质高效高速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2018年7月下旬起,在经济开发区、宁南贸易物流区开展试点工作,项目范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成熟后逐步推广至全区。其中:首期两个试点项目由区发改局、区审管办、区国土分局共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先行先试。经济开发区、宁南贸易物流区按照试点要求,划出近期拟开发区块,会同区国土分局落实“标准地”相关准入标准和基础配套设施。
三、主要做法
(一)政府定标准
1.制定标准,依据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分类制定控制指标,明确土地出让的能耗、环境、建设、亩产、税收等系列标准,在区分地块用途、形成统筹把握的控制性指标基础上,编制具体地块的出让条件。
2.在区域总体平衡前提下,对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集合若干个地块打包整体进行审批,减少后期论证、调整时间。
3.数据资料提供,政府提前准备用地相关权籍调查成果、平面蓝图底图等资料。在项目业主取得土地后,按标准直接进入方案设计,程序性办理审批手续。
(二)企业作承诺
1.在满足区域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开展审批指南编制工作,将各项审批规范纳入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标准,并明确需要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根据准入要求及项目实际制订审批标准承诺书。
2.按照审批“零等待”,监管“零容忍”的原则,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审管办牵头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企业可以对须履行的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按照相关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各职能部门实施容缺发证制度,一次性发放施工许可之前所有证照批文。
3.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将勘察、设计、测绘等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报备后,区住建局结合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同步发放施工许可证。企业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应及时向项目统办联络员联系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过程强监管
1.项目建设过程中,区住建局依职权实施现场核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企业承诺开展资料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并把重点节点信息和监管信息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2.项目竣工后,各部门根据企业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竣工核验,区规划分局根据各部门核实材料出具竣工验收综合意见。竣工核验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3.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地块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牵头,会同区发改、经信、环保等单位,根据能耗、环境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失信有惩戒
1.针对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式信用联合惩戒,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的企业,依法执行处罚,并追究有相应责任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绘单位、检测单位和其它参建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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