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南贸城土地登记的请示》(奉土资〔2016〕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江南贸城土地登记处理意见,具体批复如下:
一、江南贸城地块出让金由原江口镇政府、江口工商所、江口粮管所沿革的三个单位按组建股权份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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