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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表土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奉化市表土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日

奉化市表土利用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垦造耕地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市委〔2008〕10号)等政策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垦造耕地质量的重要举措。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表土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提出的“增减挂钩”和“垦造耕地”任务,自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在全市顺利推进。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简称表土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低产田土壤改良、违法用地复耕等用途。
  第三条  市政府建立市表土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表土利用工作(另行发文)。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农林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全市表土利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以及具体的指导协调、组织落实、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  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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