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4日
奉化市投资项目“承诺审批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投资项目审批中实行“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的总体要求,在投资项目审批中探索“零等待”的行政审批方式,试点实行“承诺审批制”。即:土地招拍挂前,在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开展模拟审批;土地招拍挂后,在部分申报材料尚不完整的情况下,相关审批部门先予以受理审批,项目主体单位向有关部门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将报批材料补齐或修正。如项目主体单位未兑现承诺的,相关部门有权撤销之前的行政审批手续。通过试点先行、探索推进,逐步建立规范诚信、审批简化高效、监管配套完善的审批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环境。
二、试点原则
(一)创新突破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创新驱动,在原有审批服务模式上注重创新,在优化审批流程上有突破,通过完善配套制度,深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二)宽审批严监管原则。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着力推动部门职能重心从审批为主转移到提升服务和加强监管上,建立健全审批、监管相配套的服务模式,强化批后监管力度和作用,全面形成宽审批严监管强服务工作格局。
(三)规范诚信原则。在行政审批中引入信用监督机制,引导项目主体单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逐步建立项目主体单位诚信体系,与企业信用体系相挂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环境。
三、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主要包括:奉化市出让土地类工业项目;“承诺审批制”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后推进至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试点涉及的审批部门(市出让土地类工业项目):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水利局、气象局。
试点涉及的审批事项(市出让土地类工业项目):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5.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7.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0.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1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1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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