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5〕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行政辖区内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8元。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zhengfubangongshi/20181116/17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