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奉化市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
(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甬政办发〔2014〕4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推进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完成国家、省和宁波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的工作任务,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62号),特制定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补贴引导、执法约束、部门发力、属地负责原则,通过扩大限行区域、加强道路执法、严格发证管理、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舆论宣传等手段,切实提升黄标车淘汰速度,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3007辆,到2015年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共5782辆)。
三、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调整扩大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区域。2014年9月底之前,调整扩大原有的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区域方案并实施限行。2014年9月底之前要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实施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在全市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及各镇(街道)交通出入口、重点监控路段安装限行电子抓拍系统,推进黄标车无标车限行(除国Ⅱ柴油车)。2015年6月1日起,全市所辖范围实施黄标车(包括国Ⅱ柴油车)无标车区域禁行,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及无标车进入禁行区域;制定限行禁行方案后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将方案报宁波市机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二)严格黄标车限行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快调整扩大后的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限行标志标牌、电子抓拍系统建设,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黄标车限行电子抓拍系统,并切实加大黄标车及无标车限行执法处罚力度。2014年11月起所有限行区全面实施电子警察拍摄取证,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和无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扣分,限行处罚不设劝导期;处罚结果每月由公安交警部门汇总后报奉化市机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实施机动车尾气环保路检。市环保局和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加大机动车环保抽测力度,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车辆尾气道路抽测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开展道路抽测;2015年6月底前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利用遥感测试、牌照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上路行驶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查和监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严格执行禁止黄标车过户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宁波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中禁止宁波市籍黄标车市内过户政策,防止黄标车流向农村等监管盲区,防止个人及经营户集中囤积黄标车领取淘汰补贴造成地区补贴资金不平衡;同时,严格机动车转入管理,禁止外地黄标车转入我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实施强制注销政策。公安、商务、交通、环保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推动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监管。公安交警部门2014年9月底摸清全市符合强制报废要求的车辆底数,对连续超过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注销,2014年底前适时注销一批确认已经私自拆解和非法拆解的车辆及部分“僵尸车”,2015年底前注销全部黄标车。2014年起全市强制注销和强制报废车辆信息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汇总报市机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扎实推进运营黄标车淘汰。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和行政手段,强化行业运营车辆的环保要求。相关部门在核发货车进入禁货区通行证(公安)、道路运输证(交通)、渣土清运卡(建设)、绿色通行证(交通、农林)菜篮子工程(商务)等相应证件时,应该严格审核汽车环保标志,2014年10月1日起对无标车、黄标车一律不得核发(包括换发)相应证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市国资局、国网奉化供电公司、市邮政局、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排摸汇总全市行业管辖范围的运营黄标车数量,编制上述证件管控和公交车、出租车、市政和环卫用车、菜篮子用车、电力工程车、邮政快递用车、通信工程车等行业管辖的运营黄标车(市本级)淘汰工作计划和方案,排摸结果和工作方案应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市机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局、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国网奉化供电公司、市邮政局、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
(八)深入推进公车黄标车淘汰。各部门、事业单位要体现表率作用,积极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要主动排摸汇总各自管辖的全市黄标车数据,同时编制公车黄标车(市本级)淘汰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市政府公车、参公单位执法车辆、事业单位车辆黄标车淘汰,排摸结果和工作方案应于2014年9月20日前由市机关事务局汇总后报送市机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淘汰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和山区活动的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增强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部门也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要按照惯例权限和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黄标车淘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行动,强化部门间的联动协作,研究制定淘汰工作具体方案,并按进度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黄标车淘汰工作列入我市生态市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监督考核;市机排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相关情况,每季度在主要媒体上公示淘汰工作进度;监察纪检部门要加强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资金落实。市财政局要克服资金困难,合理统筹安排,切实保障黄标车淘汰中车辆补贴资金,优先保证财政控购车辆经费中涉及民生黄标车淘汰费用、限行相关交通标志、科技装备经费及宣传工作经费等资金的落实,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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