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2017年轮窑烧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奉化区2017年轮窑烧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轮窑烧结企业专项整治是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轮窑生产工艺和产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区推进节能减排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项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淘汰落后轮窑生产工艺和产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浙经信资源〔2016〕185号)和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建筑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甬建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央砖瓦窑行业环保专项整治督查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总体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于2017年底前关停6家轮窑烧结企业。同时,为满足供求需要,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烧结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奉政办发〔2014〕94号)文件要求,通过优化整合改造,按三合一形式转型升级1家利用建筑渣土和河江淤污泥,年设计产能6000万标砖以上的烧结隧道窑生产企业。
二、工作步骤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区烧结砖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整治办)。
2.制订实施办法。制订并出台区2017年轮窑烧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补偿补助办法。
3.上报工作方案。相关镇在11月15日前将当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区整治办。(联系人:严哲,联系方式:88506926,663037)
(二)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5日前)
各有关镇要根据实施方案,把握好各个环节,组织督促烧结砖企业及时与镇政府签订关停协议书,处理好债权债务问题。同时,做好拆窑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完成拆窑工作。拆窑工作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以确保安全。
(三)验收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1.验收标准。关停轮窑烧结企业验收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三点:已注销营业执照,拆除窑体、烟囱及主要设备,停止供电。
2.各相关镇申请验收,报区整治办,并准备好拆窑前后的照片和档案资料。
3.区整治办根据有关镇的验收申请,组织人员及时到各淘汰关停企业现场进行验收。
三、资金补助和程序
(一)补助标准和条件
1.拆除烧结砖窑按窑门区政府给予每门补助10.5万元,三合一形式转型升级企业不得补助。拆除企业的原材料(砖坯、煤渣、黄泥、尼龙、煤)损失按市场评估价80%补偿。
2.镇工作经费,烟囱爆破、窑体拆除等补助:
(1)镇工作经费每拆除一座烧结砖窑补助2万元;
(2)烟囱爆破、窑体拆除等每座烧结砖窑补助4万元。
3.专项补助项目的结算,以镇为单位统一办理。各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具体分项的结算和兑现。
(二)补助程序
1.凡符合本办法补助条件的各镇,向区整治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补助申请表》(附件3),随附有关拆窑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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