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单位资源产出导向,激励优势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落后产能淘汰,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4〕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围绕打造奉化工业经济升级版,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企业产出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要素供应、财政扶持和奖惩政策挂钩,健全激励倒逼机制,强化资源产出导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引导企业树立“单位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的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单位用地产出价值,提升单位用能与排放产出效益,把推动工业发展的着力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导向,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二、评价原则
(一)部门负责、属地配合原则。绩效评价数据由各部门负责采集,各镇(街道)、开发区配合。
(二)政策配套、整体推进原则。建立企业产出绩效评价差别化奖励扶持政策、严格限制和淘汰制度,通过绩效评价、统筹施策、反向倒逼等手段,确保企业产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差别化管理原则。建立事前(项目落地)、事中(企业产出绩效评价)、事后(低效退出)全过程差别化管理措施,确保对经评价的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对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进行淘汰,从源头上促进项目质量和企业质量效益提升。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暂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造业)。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烟草等垄断、准垄断或公益性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除外;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在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业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二)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5个指标。
(三)权重设置。亩均税收占40%、单位电耗税收占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
(四)指标基准值。取评价区域内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五个指标的平均值。
(五)计算方法。企业产出绩效评价总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项指标上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原则上不能超过该项权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企业确无排放的得满分。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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