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奉化新城创业园入园项目准入条件及扶持政策》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奉化新城创业园入园项目准入条件及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三大提升”行动,加快培育2.5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生产性服务业基地建设,努力将新城创业园打造为奉化市发展2.5产业的试点园、示范园,现将新城创业园入园项目准入标准及扶持政策公布如下:
一、入园企业的认定
入驻新城创业园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体要求:投资方应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新城创业园购买或租赁自用物业,并作为注册地,入园项目应注册为实体公司。
(二)产业要求:入园企业需符合2.5产业导向。2.5产业具体包括总部经济、研发设计、工程设计、软件开发、创意、电子商务、专业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特别鼓励创业投资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落户。带有孵化器性质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奉化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三)投资要求:新城创业园共有庭园式创业楼25幢,其中A型创业楼16幢,建筑面积980平方米/幢,B型创业楼9幢,建筑面积1490平方米/幢。入驻A型创业楼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入驻B型创业楼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新城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外经发展招商局、房管中心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进园项目的认定、政策起草、政策兑现、协调处理以及实行“一企一策”方案的提出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申请入园程序
(一)创业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入园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或证书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申请入园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园资格。
(三)报市新城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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