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奉化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奉化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关于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有关事项的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为规范整治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控制总量、相对集中、淘汰落后、分类指导、堵疏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关、停、并、转、迁等综合整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整治范围:奉化市范围内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整治目标:通过整治,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全面提升我市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要求原地改造整治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异地改造整治企业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处理。
三、整治要求
(一)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关于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有关事项的函》(甬环整办函〔2011〕3号)精神,到“十二五”末我市电镀行业新鲜水量比2009年下降20%以上。按照相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企业污染普查、近三年原料、危险废物消耗产生情况、环评批复等参数控制各企业的新鲜水用量,对各企业新鲜水用量和排放量进行核定,新鲜水用量和排放量折算系数为0.9。
(二)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我市不再审批新设立代加工的电镀项目,对确因生产配套需要新设立电镀项目和现有电镀企业技改、搬迁的,在满足总量替代条件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本次电镀整治涉及的项目审批按《关于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有关事项的函》(甬环整办函〔2011〕3号)精神执行。所有项目必须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合法生产,并核发排污许可证,实施总量控制。
(三)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全面淘汰高污染工艺,淘汰高氰镀锌、高六价铬钝化、电镀铅锡合金、含硝酸褪镀等高污染工艺,淘汰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原则上应使用自动化和半自动电镀生产线;企业若因特殊工艺需要设立手工操作电镀的须经宁波、奉化两级环保部门同意。具体见《奉化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达标细则》。
(四)规范防腐、防渗、防混措施。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的要求开展电镀车间、排水等防腐、防渗、防混工作。车间内实行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的镀件上下挂具必须在湿区内进行。车间地坪自下而上至少设垫层、隔离层和面层三层;新建或改造的车间垫层采用厚度150毫米以上、强度C28标号以上、并双向ф8-ф12@配筋的钢筋混凝土;隔离层采用高分子材料;面层采用高分子材料或厚度30毫米以上花岗敷设。
(五)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电镀生产企业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水循环回用率不得低于30%,供水和排水计量设施必须齐全,其中供水要求采用智能水表;地面污水管道必须采用明管套明沟方式铺设;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标准排放口,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关要求。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铬雾产生车间要求设置铬雾回收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放指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六)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对镀槽废液、废渣及废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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