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通知》(浙环函〔2015〕434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甬党发〔2015〕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信息互通;权责清晰、管理精细;突出重点,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落实“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明确落实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监管资源,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络,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行环境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到各类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纠纷,有效精准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网格划分
按照“界限清晰、规模适度、负载均衡、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划分标准,在宁波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一级网格的前提下,将我市划分为二级、三级和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二级网格:奉化市行政管辖区域为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溪口镇、莼湖镇、尚田镇、大堰镇、裘村镇、松岙镇、锦屏街道、岳林街道、江口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经济开发区等12个区域为三级网格。
四级网格:原则上按三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市综治部门划定的村、社区基层网格为单元,划分四级网格。本级网格划分应考虑辖区面积、环境监管任务、管理便捷等因素加以适当调整,可将面积大、人口多、工业经济发达自然村单独划分为四级网格。本级网格可纳入区域社会治理“一张网”进行统一管理运行。具体划分由三级网格负责。
四、网格职责
落实各级网格属地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推行上下级网格间分级履责、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二级、三级、四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二级网格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开展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全市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确定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明确监管任务。负责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巡查、抽查和督查,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查处环境违法和环境犯罪行为等环境监管工作。负责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调查取证和立案处罚工作,依法取缔关闭严重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3.妥善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预防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发生,组织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协调、维稳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污染纠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4.组织实施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业务指导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宣传,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管工作协调推进会。
5.完成上级网格部署下达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二)三级网格职责
1.切实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指导、督促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下级网格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组织实施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全面排查网格内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落实防范措施,防止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发生。加强定期巡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落实环境信访投诉属地管理职责。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及时化解污染纠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4.实施信息报告和协调处理制度。对巡查发现且本级网格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或排污单位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应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整顿和依法取缔关闭等行政命令的排污企业,落实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同时,协调处理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
5.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定期召开环境监管工作协调推进会。
6.完成上级网格部署下达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三)四级网格职责
1.开展网格内环境保护方面问题巡查监督工作。对巡查中发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垃圾焚烧和农业农村废弃物焚烧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2.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调解作用。协调处理巡查发现或群众反映的情节简单轻微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问题。
3.实施环境信息报告制度。经现场制止或协调处理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的,或发现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5.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它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网格都应明确网格负责人(网格长),实行网格长领导负责制。二级、三级网格长由市、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由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网格长由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对独立的功能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每个网格都应确定网格管理员(网格员),二、三级网格管理员由市、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机构)人员担任。四级网格管理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对独立的功能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确定或由社会治理“一张网”配置的网格员负责。
(二)制定划分方案。各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将本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原则,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细则。确定各网格重点环境监管工作范围和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信息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三)强化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上下级网格间定期工作例会制度、信息交流通报反馈制度,定期研判区域环境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共商解决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各级网格应进一步明确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商务、城管执法、农林、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做好区域环境监管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网格应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基层网格管理员等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五)强化制度考核。各级网格应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生态杯”竞赛考核范围。加强考核督查力度,上级网格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通报检查督查结果。对网格责任履行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工作事项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附件
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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