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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宝龙华和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宁波奉化宝龙华和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宁奉城际铁路金海路站01-18、21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和《宁奉城际铁路金海路站01-18、21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七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项目由01-18地块和01-21地块2个地块组成,两地块中间为规划宝峰路,项目区东至规划圆峰路,南至金海路,西至规划天峰路,北至现状空地和厂房。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用地红线面积18982m2(其中01-18地块用地红线面积为9709m2,01-21地块用地红线面积为9273m2)。总建筑面积45617.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4295.51m2,地下建筑面积11322.29m2),建筑密度16.79%,容积率1.80,绿地率30%。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幢11层高层住宅、2幢17层高层住宅、2幢18层高层住宅、1幢1层商业用房、配套用房、地下室、道路广场、绿化、管线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工程总用地面积21279m2,其中永久占地18982m2,临时占地2297m2。工程已于2019年1月动工,计划于2020年8月完工,建设总工期为20个月。工程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600万元。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以及弃渣,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面积,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本项目挖填方总量10.29万m3,其中挖方7.15万m3,填方3.14万m3,借方2.61万m3,余方6.62万m3,余方分别外运至莼湖下陈一村西塘山弄、宁波奉化英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奉化裘村阳光海湾(宁波滨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奉化宝龙3-18地块综合利用,或经宁波市奉化区城市管理局审批后运至指定地点。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2.1279hm2,其中建筑物防治区面积0.3188hm2,道路广场防治区面积1.0099hm2,景观绿化防治区面积0.5695hm2,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1085hm2,地下室放坡防治区面积0.1212h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2.1279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
(一)建筑物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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