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奉化区各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根据《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136号)和《关于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甬社保〔2022〕18号)有关规定,现将奉化区2023年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和2024年度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续签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协议机构申请受理时间、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宁波市奉化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条件见附件1),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向奉化区社保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宁波市奉化区大城东路2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103室 |
俞行 |
0574-88590395 0574-88524501 |
1.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条件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
2.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二、续签协议机构年度自评、续签时间及注意事项
1.宁波市奉化区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年度自评表》(详见附件4)交至奉化区社保中心。
2.协议续签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8:00-11:30、13:30-16:30),3.本次续签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经考核合格的协议机构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服务协议签订,逾期未签订的视作自动放弃工伤保险定点资格。
附件:附件1:甬人社发〔2017〕136号: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pdf
附件2:《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docx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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