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实施薪资奖励的暂行办法》(奉党办〔202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薪资奖励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时,有符合申报条件人才的我区(注册纳税)工业制造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区内民办学校、区内社会办医院、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
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或纳税年薪在30万元以上,或入选宁波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柔性引进经宁波认定的顶尖特优人才;
3.2022年1月-12月在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柔性引进不受此条限制,外籍人才无须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4.2022年度所在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申报时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5.不得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三、奖励标准
薪资奖励按学历、职称、年薪等情况,给予引才单位相应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一)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人才,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仅限工资薪金,下同)的25%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的薪资奖励。
(二)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25%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的薪资奖励。
(三)申报年度纳税年薪在30万元以上人才,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5万元的薪资奖励。
(四)申报年度纳税年薪在50万元以上人才,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10万元的薪资奖励。
(五)全职新引进的人才,符合国家、省级引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经区委人才办牵头认定,纳税年薪超过20万元的,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50%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40万元的薪资奖励。
经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的,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70%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薪资奖励(含宁波奖励)。
经我区申报入选省级引才计划的,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60%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60万元的薪资奖励(含宁波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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