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确保技能人才公平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和落户奖励等政策,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奉人才发﹝2021﹞5号)、《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奉组﹝2021﹞67号)、《宁波市奉化区职业技能测评管理办法》(奉人社﹝2021﹞1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职业技能测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江省以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和人才落户奖励政策前)
二、测评程序
1.申请对象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测评申请;
2.区人力社保局在收到申请人的测评申请后,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原则上每三个月组织一次现场测评,现场测评一般采取专家组面试形式进行,专家组由3-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4.现场测评后,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测评结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测评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员测评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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