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个体创业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区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区人力社保局)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人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借款人新发放或续贷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水平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前一自然日已公布的最近一期对应期限的LPR+100个基点。其中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创业场租补贴享受范围。将创业场租补贴享受对象由在甬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扩大为在我区首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劳动年龄段内创业者。(区人力社保局)
(四)提高个体创业经营奖励额度。对年销售额新达到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餐饮业200万元,且纳入商贸统计范畴的个体户,奖励额度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区商务局)
(五)减免个体创业健康证和公章费用。对于企业开办后首套公章刻制费用予以减免,食品经营、食品生产主体的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每年办理费用予以免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鼓励重点群体就业
(六)鼓励大学生就业实习见习。对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接收大学生实习、见习超过10个人以上的,在现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基础上,超过10人部分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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