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为加强我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快引进一批优秀的高校人才,根据《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奉人社〔2019〕61号)文件,现就申报2020年度大学生就业实践补贴、商业保险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区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吸纳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区户籍16-24周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青年实习、见习;
2.按规定在“甬优桥”平台完成数据录入;
3.为就业实践人员缴纳商业保险,且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全区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当年度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享受就业实践补贴,同一实践基地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实践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商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商业保险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
2.参与实践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仅接收的本区户籍16-24周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青年提供);
4.就业实践人员生活费发放清单(银行流水单);
5.缴纳商业保险凭证。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1月11日-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申报地点: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1楼B区6-10号窗口。
联系电话:88689028
五、其他事项
1.就业实践活动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2.同一年度内,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已按《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0〕101号)文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不予重复享受。
4.各实践基地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补贴、商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为加强我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快引进一批优秀的高校人才,根据《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奉人社〔2019〕61号)文件,现就申报2020年度大学生就业实践补贴、商业保险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区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吸纳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区户籍16-24周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青年实习、见习;
2.按规定在“甬优桥”平台完成数据录入;
3.为就业实践人员缴纳商业保险,且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全区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照当年度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享受就业实践补贴,同一实践基地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实践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商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商业保险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
2.参与实践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仅接收的本区户籍16-24周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青年提供);
4.就业实践人员生活费发放清单(银行流水单);
5.缴纳商业保险凭证。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1月11日-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申报地点: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1楼B区6-10号窗口。
联系电话:88689028
五、其他事项
1.就业实践活动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2.同一年度内,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已按《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奉化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的实施细则》(奉人社〔2020〕101号)文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不予重复享受。
4.各实践基地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补贴、商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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