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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奉化区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申请的公告

朗读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6〕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宁波市奉化区2018年集中受理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申请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2日(工作日),受理采取预约制(预约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9日,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自愿向宁波市奉化区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提出申请。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一楼106-1、106-3室。预约、咨询电话:0574-88689402、0574-88689418。 

三、申报条件 

 按《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6〕75号)所列的申请条件执行,具体见附件一。(2017年12月29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认定为正常营业一年以上;医疗机构应在2018年12月29日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申请资料 

 1.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下载、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二。 

 2.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下载、填写《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三。 

五、其他说明 

 1.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要求,本次申请书使用全省统一的该事项表单。 

 2.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组织评估、结果公示和公告、协议签订前准备、签订服务协议、开通结算,具体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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