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以下简称“先打后补”),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先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并按照国家和宁波市动物强制免疫计划自行组织开展免疫和免疫抗体检测评估,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其补贴政策。通过实施“先打后补”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促进作用,满足规模养殖场对强制免疫疫苗的多样化需求,促进规模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原则:自愿申报。
(二)补贴范围: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繁自养生猪规模养殖场。
(三)补贴畜种:生猪。
(四)补贴种类:实行国家强制免疫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
(五)补贴标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贴标准为每头猪10元。
(六)补贴数量:自繁自养生猪规模养殖场按照年度出栏数(产地检疫数)为基数, (计算方法:出栏用途为“屠宰”、“种用”的以产地检疫数计数;出栏用途为“饲养”的以产地检疫数的二分之一计数)。
(七)补贴金额: 以养殖场年度出栏产地检疫数为补贴计数,按照“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计算。为鼓励养殖场积极探索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并报宁波市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高致病性蓝耳病监测净化的场,可以不实施强制免疫,并享受相应免疫补贴。
(八)补助资金来源: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三、实施补贴场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配备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
(三)年度出栏量在500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规模猪场(不足5000头的不予补助)。
四、实施补贴场点应履行的义务
(一)实施程序免疫: 实施补贴场点应参照国家和宁波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相应病种按程序实施免疫;或根据抗体检测结果实施本场免疫程序。免疫程序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备。
(二)规范疫苗采购:实施补贴场点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仅限本场自用。
(三)报送免疫信息:养殖场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通过登陆智慧畜牧业云平台,按要求定期报送免疫信息。
(四)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养殖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免疫效果评估。养殖场每年2次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检测免疫抗体,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每年2次对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测免疫抗体,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五)依法申报检疫: 生猪出栏前,养殖场应依法申报检疫。
五、实施工作流程
(一)养殖场补贴的确定
1.养殖场申报: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于11月20日前向镇(街道)自主申报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奉化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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