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浙农质发【2016】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奉化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市奉化区农林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奉化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食用农产品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核心,借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理念,全面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区推进与重点突出相结合。全域推进,凡在本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均可凭“合格证”作为市场准入的有效凭证;区级以上规模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一律凭“合格证”上市销售。
2.坚持政府引导与主体自律相融合。强化政府在宣传培训、政策激励、督促指导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出具“合格证”的形式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的自我声明和郑重承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主体自律、责任明确、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坚持同步实施与分类推进相统一。合格证覆盖本地生产上市销售全部初级食用农产品,生鲜乳依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定点屠宰加工的畜禽产品依据《动物防疫法》执行;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和实施二维码追溯的农产品推荐使用统一格式的合格证。
4.坚持内部建设与外部共建相协调。实施合格证管理以“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公共可查”为基本要求,同时依据奉化农产品生产实际,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省食品安全区创建要求,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
三、主要任务
1. 统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样式。合格证主要包含产品名称和数量、生产经营者信息、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字、开具日期、安全保障方式,鉴于农产品生产与管理成本的约束,规模以上主体保障合格方式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中的一种或多种,散小主体允许采取委托检测合格或承诺合格两类形式。
2. 分级建立合格证备案管理名录。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规模以上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梳理,在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名录基础上,对新发展主体进行统计上报区农林局农安科备案。各行政村要对在本村从事农产品生产零星上市的种养殖户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将散户相关信息上报镇(街道)农办备案。
3. 指导主体正确使用合格证。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合格证开具的主体必须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规模以上主体合格证备案后实行自我管理,并按规范流程开具合格证,其中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将合格证放置在包装内或加贴在包装上,散装产品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实行一车一证或一品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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