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挖掘和充实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夯实我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队伍基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第一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申请条件
1.宁波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达到《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相关条件要求;
5.已公布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不再受理申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分项上传或打包上传)。线上填报时间:2024年1月2日至1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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