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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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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奉化区的区位以及医药领域产学研优势,集中要素资源高标准高质量打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的创新链、产业链,形成区域性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创新地,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在我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用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核心配件、生物制品、生物技术服务、医疗大数据、精准医疗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除外)。

二、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1.支持建设高等医疗器械研发服务平台、药物研发服务平台、实验动物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其总投资(不含土地款及建筑安装款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支持创新药械孵化培育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国家药品MAH持证模式改革契机,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实现打造从基金引入、研发平台打造、药证取得、持证转化、直至最后产品生产、销售对接的全产品链平台,首年根据企业注册、人才到位以及取得MAH持证资格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3.区内企业使用经认定的生物医药领域公共服务平台(非关联企业)等研发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服务的,对委托方每年按企业地方贡献给予专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研发创新

(一)支持新药研发

4.对1类预防用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的临床试验研究,按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后补助。完成临床Ⅱ期的,即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包括临床I、Ⅱ期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临床Ⅲ期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再奖励1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为鼓励引进全球首创一类新药,经认定为全球首创一类新药的,奖励资金翻倍。

5.对2类预防用和治疗用生物制品、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临床试验研究,按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后补助。完成临床Ⅱ期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包括临床Ⅰ、Ⅱ期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完成临床Ⅲ期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再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注册证的临床试验研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7.在区内医院开展第4条至第6条所列明药品临床试验的,给予该医院每个病例1000元的补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器械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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