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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按照我区产业发展“四上一提一整”、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对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指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下同)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5%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鼓励企业上云。当年首次上云企业经审核后,给予每家1200元的补助。获评省级标杆的上云企业,给予每家2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鼓励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建企业新进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在上述基础上,每家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且持续在库的企业,次年起,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5%-30%(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本条款中政策期内首次上规模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奖励执行三年至兑付结束。(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园(专业产业园)建设。经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公布的小微企业园(除新建成)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星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对评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本项奖励实行分档补差、从高不重复原则。(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鼓励平台健康发展。每年安排80万元对工业协会进行考核,按实绩给予奖励补助。鼓励发展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奖励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益性服务。加强企业培训,每年安排6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宁波国际服装节、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国内重要展览活动,每一标准摊位给予3000元补助,其中参加宁波国际服装节每一标准摊位按实给予全额补助。工业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展览会,报经信局备案,每一标准摊位给予3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七)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合作攻关,由区科技局进行审核,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经费的20%给予补助(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经费低于10万元的不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额每年为30万元;注册时间在五年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服务时,可使用科技创新券,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八)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和搬迁至奉化区域内且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列入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入库当年度予以3万元奖励,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苗子企业再给予7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而美”苗子企业,按“小而美”苗子企业政策享受。此条款各级政策可同步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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