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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实施“全面创新”计划,按照我区产业发展“四上一提一整”、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引进培育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积极实施“8100”计划,引进、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8+”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对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指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下同)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6%、10%、1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对经评审列入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且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15%、20%、2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补助总额1:1进行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支持创新设计和新产品开发。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此条各级政策可同步享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七)大力培育优质企业。对获评国家级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奖励总额1:1进行配套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市级行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根据宁波统筹资金安排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八)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对首次开展年度R&D经费投入,且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R&D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宁波、省级企业研究院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国家、省、宁波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九)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减半给予奖励。对获得浙江科技大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减半给予奖励。对获得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奖的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减半给予奖励。此条各级政策可同步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支持和扩大区科技信贷风险池。注册时间在五年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贷款利率不高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0个基点,保险费不超过担保额的2%。(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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