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奉教〔2020〕2号
各镇(街道)教办、各初级中学、各小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6月在全区初中二年级、小学五年级学生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区初中二年级、小学五年级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需向区教育局普教科做好报批手续。
二、活动地点
宁波市奉化区滕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三、活动时间
2020年3月2日~2020年6月3日。各校具体时间由滕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排定,活动总量为初二学生3天2宿、五年级学生2天1宿。
四、活动费用
经物价部门备案,初二每生住宿费、餐费等合计为300元、五年级每生合计为200元,以上费用由学生自理。学生接送车辆由滕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确定车队,接送时间、地点、车辆数等具体事项,将由车队负责人在活动前3天联系各校德育副校长(详见附件1:温馨提示),交通安全由所在学校具体负责。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根据(奉教普〔2003〕163号)文件精神向基地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并须随附低保证明,贫困生费用减免表见附件5。
五、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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